两部委定调资源税改:扩税基、提税率、改计征
发布时间:2010-3-16

    迟滞三年的资源税改革,有望在今年得以实现。在今年全国“两会”上,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提出要“推进资源税改革”。财政部确定财税体制将推进四方面改革,“改革资源税制度”被置于“推进税制改革”的首位。

    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,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,即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,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,并改变资源税的计征方式,建立税收收入与资源价格上涨同步增长的机制。

    首先,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,对开发、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中外纳税人统一征税。未来将地热、矿泉水等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,逐步对各类水资源的利用征收资源税;将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;在条件成熟时,逐步将土地、森林、草原、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,进一步体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。

    其次,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。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,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,并适当提高税率(税额标准),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,促使其规范资源开发行为,以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,并增加财政收入。

    第三,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。目前资源税实行“从量定额”征收,改革可对部分价格变化比较频繁、幅度比较大的应税产品,改“从量定额”征税为“从价定率”征税。目前,可先将原油、天然气、煤炭的征收方式改为“从价定率”征收,下一步再研究调整其他品目矿产品征收方式。同时,研究资源税实施价外征税,通过税负传导,使资源税对资源消费行为产生影响,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。

    财政部官员表示,资源税改革的目标是“对资源税进行整体改革,而不是个别调整”。

信息来源:《新世纪》